地方部署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9号)

来源: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间:2020-03-19

清明节即将到来,群众祭扫活动易形成人员聚集,为防止疫情传播和引发火灾事故,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及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暂停一切祭扫活动。

 

即日起,全市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山林散坟区等祭扫场所暂停开展祭扫活动,实行封闭管理。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及森林防火期内的管控,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广大群众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自觉遵守暂停祭扫活动的有关要求,不到祭扫场所进行祭扫,倡导采取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代替祭扫、追忆遥祭等方式缅怀先人,文明祭祀。

 

二、严格安葬服务管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公墓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协议办理正常的安葬服务业务,严格采取预约和“一对一”的方式分批办理,严格每户每次进入墓区人数,同时做好防护、测温、消毒、登记等工作。

 

三、加强防火安全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制造销售和运输储存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在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风景区、林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严禁燃放鞭炮;严禁上山和进入林区用火。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区要履行属地责任,组织民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明办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联防联控,动员街道(乡镇)、社区(村)群防群治。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襄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区做好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活动和防火安全工作。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做实做细祭扫群众的思想引导,宣传我市疫情防控、文明祭祀和森林防火的有关要求。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合力推动我市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火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森林防火安全。

 

六、本命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